对象思想

对象思想

一、PO:persistent object 持久对象

1、有时候也被为Data对象,对应数据库中的entity,可以简单认为一个PO对应数据库中的一条记录。
2、在hibernate持久化框架中与insert/delet操作密切相关。
3、PO中不应该包含任何对数据库的操作。
持久化对象,它跟持久层(通常是关系型数据库)的数据结构形成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如果持久层是关系型数据库,那么,数据表中的每个字段(或若干个)就对应PO的一个(或若干个)属性。

二、POJO: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 无规则简单java对象

使用POJO名称是为了避免和EJB混淆起来, 而且简称比较直接. 其中有一些属性及其getter setter方法的类,没有业务逻辑,有时可以作为VO(value-object)或DTO(Data Transform Object)来使用.当然,如果你有一个简单的运算属性也是可以的,但不允许有业务方法,也不能携带有connection之类的方法。
其中:
POJO是Plain Old Java Objects的缩写不错,但是它通指没有使用Entity Beans的普通java对象,可以把POJO作为支持业务逻辑的协助类。
POJO有一些private的参数作为对象的属性。然后针对每个参数定义了get和set方法作为访问的接口。
错误的认识:
POJO是这样的一种“纯粹的”JavaBean,在它里面除了JavaBean规范的方法和属性没有别的东西,即private属性以及对这个属性方法的public的get和set方法。我们会发现这样的JavaBean很“单纯”,它只能装载数据,作为数据存储的载体,而不具有业务逻辑处理的能力。
正确的意思:
POJO = "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是MartinFowler等发明的一个术语,用来表示普通的Java对象,不是JavaBean, EntityBean 或者 SessionBean。POJO不担当任何特殊的角色,也不实现任何特殊的Java框架的接口如,EJB, JDBC等等。
即POJO是一个简单的普通的Java对象,它不包含业务逻辑或持久逻辑等,但不是JavaBean、EntityBean等,不具有任何特殊角色和不继承或不实现任何其它Java框架的类或接口。
一个中间对象,可以转化为PO、DTO、VO。
1、POJO持久化之后==〉PO
(在运行期,由Hibernate中的cglib动态把POJO转换为PO,PO相对于POJO会增加一些用来管理数据库entity状态的属性和方法。PO对于programmer来说完全透明,由于是运行期生成PO,所以可以支持增量编译,增量调试。)
JDO的实现方法:
1、编写POJO
2、编译POJO
3、使用JDO的一个专门工具,叫做Enhancer,一般是一个命令行程序,手工运行,或者在ant脚本里面运行,对POJO的class文件处理一下,把POJO替换成同名的PO。
4、在运行期运行的实际上是PO,而不是POJO。
该方法有点类似于JSP,JSP也是在编译期被转换成Servlet来运行的,在运行期实际上运行的是Servlet,而不是JSP。
Hibernate的实现方法比较先进:
1、编写POJO
2、编译POJO
3、直接运行,在运行期,由Hibernate的CGLIB动态把POJO转换为PO。
由此可以看出Hibernate是在运行期把POJO的字节码转换为PO的,而JDO是在编译期转换的。一般认为JDO的方式效率会稍高,毕竟是编译期转换嘛。但是Hibernate的作者Gavin King说CGLIB的效率非常之高,运行期的PO的字节码生成速度非常之快,效率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实际上运行期生成PO的好处非常大,这样对于程序员来说,是无法接触到PO的,PO对他们来说完全透明。可以更加自由的以POJO的概念操纵PO。另外由于是运行期生成PO,所以可以支持增量编译,增量调试。而JDO则无法做到这一点。实际上已经有很多人在抱怨JDO的编译期Enhancer问题了,而据说JBossDO将采用运行期生成PO字节码,而不采用编译期生成PO字节码。
2、POJO传输过程中==〉DTO
3、POJO用作表示层==〉VO
PO 和VO都应该属于它。

三、BO:business object 业务对象

封装业务逻辑为一个对象(可以包括多个PO,通常需要将BO转化成PO,才能进行数据的持久化,反之,从DB中得到的PO,需要转化成BO才能在业务层使用)。
关于BO主要有三种概念
1、只包含业务对象的属性;
2、只包含业务方法;
3、两者都包含。
在实际使用中,认为哪一种概念正确并不重要,关键是实际应用中适合自己项目的需要。

四、VO:value object值对象 / view object表现层对象

1、主要对应页面显示(web页面/swt、swing界面)的数据对象。
2、可以和表对应,也可以不,这根据业务的需要。
注 :在struts中,用ActionForm做VO,需要做一个转换,因为PO是面向对象的,而ActionForm是和view对应的,要将几个PO要显示的属性合成一个ActionForm,可以使用BeanUtils的copy方法。

五、DTO(TO):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

1、用在需要跨进程或远程传输时,它不应该包含业务逻辑。
2、比如一张表有100个字段,那么对应的PO就有100个属性(大多数情况下,DTO 内的数据来自多个表)。但view层只需显示10个字段,没有必要把整个PO对象传递到client,这时我们就可以用只有这10个属性的DTO来传输数据到client,这样也不会暴露server端表结构。到达客户端以后,如果用这个对象来对应界面显示,那此时它的身份就转为VO。

六、DAO :data access object数据访问对象

1、主要用来封装对DB的访问(CRUD操作)。
2、通过接收Business层的数据,把POJO持久化为PO。

七、DO(Domain Object):领域对象,就是从现实世界中抽象出来的有形或无形的业务实体。

八、区别

8.1、POJO和JaveBean的区别

POJO的内在含义是指那些没有从任何类继承、也没有实现任何接口,更没有被其它框架侵入的java对象。
而javabean
javaBean则比 POJO复杂很多, Java Bean 是可复用的组件,对 Java Bean 并没有严格的规范,理论上讲,任何一个 Java 类都可以是一个 Bean 。但通常情况下,由于 Java Bean 是被容器所创建(如 Tomcat) 的,所以 Java Bean 应具有一个无参的构造器,另外,通常 Java Bean 还要实现 Serializable 接口用于实现 Bean 的持久性。 Java Bean 是不能被跨进程访问的。JavaBean是一种组件技术,

8.2、VO和DTO的区别

可能存在疑惑
既然DTO是展示层与服务层之间传递数据的对象,为什么还需要一个VO呢?对!对于绝大部分的应用场景来说,DTO和VO的属性值基本是一致的,而且他们通常都是POJO,因此没必要多此一举,但不要忘记这是实现层面的思维,对于设计层面来说,概念上还是应该存在VO和DTO,因为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DTO代表服务层需要接收的数据和返回的数据,而VO代表展示层需要显示的数据。
例如:
public xxDto getxxList(xxDto dto){} //服务层
xxDto-->xxVo //控制层(展示层)
或者:public xxVo getxxList(xxDto dto) //服务层

dto-->vo例子:
例如服务层有一个getUser的方法返回一个系统用户,其中有一个属性是gender(性别),对于服务层来说,它只从语义上定义:1-男性,2-女性,0-未指定,而对于展示层来说,它可能需要用“帅哥”代表男性,用“美女”代表女性,用“秘密”代表未指定。说到这里,可能你还会反驳,在服务层直接就返回“帅哥美女”不就行了吗?对于大部分应用来说,这不是问题,但设想一下,如果需求允许客户可以定制风格,而不同风格对于“性别”的表现方式不一样,又或者这个服务同时供多个客户端使用(不同门户),而不同的客户端对于表现层的要求有所不同,那么,问题就来了。再者,回到设计层面上分析,从职责单一原则来看,服务层只负责业务,与具体的表现形式无关,因此,它返回的DTO,不应该出现与表现形式的耦合。

8.3、DTO与DO的区别

概念上,DTO是展示层和服务层之间的数据传输对象(可以认为是两者之间的协议),而DO是对现实世界各种业务角色的抽象,这就引出了两者在数据上的区别,例如UserInfo和User(对于DTO和DO的命名规则),对于一个getUser方法来说,本质上它永远不应该返回用户的密码,因此UserInfo至少比User少一个password的数据。而在领域驱动设计中,正如第一篇系列文章所说,DO不是简单的POJO,它具有领域业务逻辑。

8.4、DO和PO的区别

O和PO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一一对应的,PO是只含有get/set方法的POJO,但某些场景还是能反映出两者在概念上存在本质的区别:

DO在某些场景下不需要进行显式的持久化,例如利用策略模式设计的商品折扣策略,会衍生出折扣策略的接口和不同折扣策略实现类,这些折扣策略实现类可以算是DO,但它们只驻留在静态内存,不需要持久化到持久层,因此,这类DO是不存在对应的PO的。

同样的道理,某些场景下,PO也没有对应的DO,例如老师Teacher和学生Student存在多对多的关系,在关系数据库中,这种关系需要表现为一个中间表,也就对应有一个TeacherAndStudentPO的PO,但这个PO在业务领域没有任何现实的意义,它完全不能与任何DO对应上。这里要特别声明,并不是所有多对多关系都没有业务含义,这跟具体业务场景有关,例如:两个PO之间的关系会影响具体业务,并且这种关系存在多种类型,那么这种多对多关系也应该表现为一个DO,又如:“角色”与“资源”之间存在多对多关系,而这种关系很明显会表现为一个DO——“权限”。

某些情况下,为了某种持久化策略或者性能的考虑,一个PO可能对应多个DO,反之亦然。例如客户Customer有其联系信息Contacts,这里是两个一对一关系的DO,但可能出于性能的考虑(极端情况,权作举例),为了减少数据库的连接查询操作,把Customer和Contacts两个DO数据合并到一张数据表中。反过来,如果一本图书Book,有一个属性是封面cover,但该属性是一副图片的二进制数据,而某些查询操作不希望把cover一并加载,从而减轻磁盘IO开销,同时假设ORM框架不支持属性级别的延迟加载,那么就需要考虑把cover独立到一张数据表中去,这样就形成一个DO对应对个PO的情况。

PO的某些属性值对于DO没有任何意义,这些属性值可能是为了解决某些持久化策略而存在的数据,例如为了实现“乐观锁”,PO存在一个version的属性,这个version对于DO来说是没有任何业务意义的,它不应该在DO中存在。同理,DO中也可能存在不需要持久化的属性。

总体上来说都是概念基本一致,视角略有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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